一、中卫的医保在银川能报销吗
答案是肯定的,银川8家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异地联网即时结算。自5月20日起,凡中卫市参保者在宁医大总院等8家医疗机构住院、大病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持社保卡在医院进行即时结算,不必再到中卫市医保中心报销。
二、相关知识补充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吐鲁番地委关于构建和谐吐鲁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以来的经验以及现阶段实际,兼顾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需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救助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实行地区级统筹。包括缴费和支付标准政策统一、基金统筹和划拨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审批统一、业务检查、考核和业务评价统一等。实行地区级统筹的基本做法:各县(市)依照本规定组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和日常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在确保“按月缴费”原则基础上,留有一定量周转基金,各月费用支出由地区逐月审核拨付补充,年终再作统一汇缴结算,个别月份出现合理的收不抵支情况下由地区统一给予调剂补充等。
第三条本地区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依照本办法在所在行政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上述用人单位中的职工、工作人员指具有本(县)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长期(指两年以上)固定在城镇单位工作的异地人员。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已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为“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中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个人为“参保个人”。
(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吐地行办〔2006〕1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离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经办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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