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公告属于要约吗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二、邀请函的要约函和要约邀请函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主要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