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达成共识为基本准则。
在此基础上,夫妻在进行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必须在事先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同意之后方可执行,而绝非仅凭借其中任何一方单方面来做出决策。
(二)贯彻男女平等之价值观。
(三)重视维护儿童及女性之合法利益。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依据财产具体状况以及考虑到保护儿童及女性等人的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四)对于付出较多之人实行补偿机制。
当某一方由于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平时承担较多责任和义务的话,在离婚之际有权向另外一方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同时,另外一方也有责任和义务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保障无过失一方之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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