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土地是否构成犯罪。土地所有权纠纷与土地侵权有何区别。前者是指土地权属不清,未经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登记,双方或者多方同时主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构成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土地权属争议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是人民政府依照职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行政案件。
土地侵权是指土地所有权明确合法,无土地所有权人侵犯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意思是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一方认为自己的土地权益受到对方侵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侵权是以确认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只有依法确认土地权属,才会出现土地侵权问题。权属不明,双方或多方仍有争议的,不构成土地侵权。土地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行政调解。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行政调解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土地行政争议按照一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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