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2005年《公司法》取消了提取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增加公司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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