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内容为:
1、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损失,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
2、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保留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转增资本一般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未对盈余公积超过多少要转增资本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而任意公积金由于是企业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转增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律不作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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