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合同程序
一般情况下,反担保合同是需要进行公证的。
反担保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及反担保人签署具有反担保性质的声明、承诺等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反担保合同公证的流程是:
(一)向反担保合同公证公证员提交申请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二、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的无效及责任承担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另外,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担保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必须区分不同情形来分析。首先,如果反担保无效是由于主合同无效导致本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无效时,要将三个合同关系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即主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和反担保合同关系。依据《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时,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此时,担保人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反保证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反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证明及与之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
(二)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三)反担保人、担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主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反担保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反担保人、担保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反担保事宜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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