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就业援助对象登记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08:00-12:00,(6月1日~9月30日)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08:00-12:00,(10月1日~5月31日)下午14:30-17:30
二、厦门就业援助对象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就业困难人员
2、零就业家庭
三、厦门就业援助对象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六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第四十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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