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东省,哪些人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里供职的人员,都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7万人,占全国比例超过1/7。
2广东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么算的?
工伤保险实施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目前将行业划分为三类,一、二、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5%、1.0%和2.0%(一类行业主要是服务业,二类行业主要是加工制造业,三类行业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石油石化等)。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二、三类行业单位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不超过50%的比例。2013年,全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平均为0.7%,人月均缴费额为15.64元。
3工伤保险费由谁来交?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后,应当及时为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我省除深圳市外,均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如果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其工伤保险关系从办理参保手续次日起生效。
4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经认定为工伤的,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较多,可分为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因工伤残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一旦受伤,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作不幸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除应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受伤职工以外,还要及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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