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日并没有被分配时,劳动者是有权选择将其保留至次年的。
若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及工作特点之缘故而必须跨越年度来制定员工的年假时间表,那么未被使用的年假则可被保留至下一个年度继续使用。
然而,如果由于工作需求无法为员工安排年假,且经过员工本人同意,企业应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标准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倘若企业未能按规定安排员工休年假,也未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报酬,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于逾期仍未改正的情况,除了要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企业还需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金额向员工额外支付赔偿金;对于拒绝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行为,如涉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若是其他单位,则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员工个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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