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我国职工医疗保险的补缴规定和补缴流程。医保机构根据欠费情况会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对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可以签订补缴协议。欠费单位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应按相应规定签订补缴协议。参保单位根据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如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欠费,医保机构还可以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退休时,医疗保险需要积累一定年限的缴费(包括视同缴费),一般为20年至30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能在退休后免费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职工医保补缴后如何申请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医保补缴后可以申请返还。根据医保发〔2020〕33号文件,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返还:
1. 缴费人可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费返还,并提供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拨打医保服务热线电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费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费返还的申请期限为补缴医保费用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医保费返还时,需要核对缴费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满5年才能在退休后免费享受保障,若未达到规定要求,可按当时费率标准补缴差额年限。对于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可与医保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参保单位可按《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破产单位无法清偿欠费时,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医保参保人可通过缴费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电话申请医保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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