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条件
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
二、玉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玉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当场审查
4、审批办负责人当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5、制作决定文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玉林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附件2: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第八条:遗失补办条款护士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证书的,需在自治区内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凭报刊原件完整版面等下列材料办理补发手续: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2)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完整版面的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彩色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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