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的承诺具有相应的期限限制。如果要约确定了期限,承诺要该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但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要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作出承诺有期限限制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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