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应持有来往返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户籍是惠城区的居民);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港澳台居民应持有来往返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全文2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