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申请书怎么写
贫困户申请书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
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二、贫困户申请条件
贫困户申请条件包括: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三、贫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两种。
绝对贫困的标准是: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在测量绝对贫困标准时,一般只考虑为了维持身体健康而绝对必须购买的物品,并且,所购买的物品应当是最简单最经济的。
相对贫困的标准是: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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