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首次注册执业药师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6、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
登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用个人身份证号码及个人密码登录,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注册申请,之后携带网站提示要求携带的相关材料到各市药监局指定的行政窗口办理注册。
注:昆山的执业药师需要直接到当地县药监局办理注册。
2、接收
相关部门接收市内执业药师的申请材料: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单(附件1)上登记申请人有关信息后,利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平台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3、受理
在5个工作日内,市局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作出受理决定。
不予受理的,要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4、审查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单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需要补充完善的,在4日内制作《行政审批实质审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由受理人员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5、复审
苏州市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对照审查标准进行复审,并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转单上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建议。
6、审定
苏州市局分管领导签发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7、许可
制作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送达
将行政许可决定材料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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