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存在补缴期限限制
在员工正式离任后的两年内,该风险均被认定为可追索范畴。
若公司未能履行其在社保方面应承担之义责任,且此种现象已经延续了2年以上,那么,我们需从违法行为出现之日起对其进行相应的补缴工作。
当社保主管机构着手启动追索程序时,如发现公司在社保缴纳问题上的违规行为已经超出追诉时限2年,则这一事项将被视为已过期失效。
然而,为了捍卫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当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损失,公司仍然有义务对其过长期间没有缴纳的社保部分加以补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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