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湖南将在湘潭市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改革对象涉及企业和事业单位,暂不涉及个人房产,但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
湖南在湘潭即将启动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就是将原来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也就是将原来的房地产税按原值征收改为按现有市场价值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来按面积征收改为按土地现有价值征收,被征收的对象是过去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特别是房地产企业。
湘潭的试点方案旨在防止企业盲目圈地,遏制利用土地和房地产来投机,同时对开发企业的取地成本、周期也会有影响,将增加企业的土地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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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所调整,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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