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之间出现情感破裂的情况下,可以离婚以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关系。
此外,如果两个人能够就子女的监护权和离婚程序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他们便有权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部门经过严谨的审查过程后,认定这些条件满足标准,将开始为当事人设置30天的冷静期。
当这个期限届满时,双方都有权利领取离婚证书来宣告这段婚姻的终结。
假如双方未能就任何问题达成协议,那么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离婚。
当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会首先采取调解的步骤。
若未能成功调解此案,法官将会依据专业知识和判断力,再确认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如果是这样的话,法院应该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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