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需要交诉讼费,对于提出反诉的本诉被告,其提出反诉的话,诉讼费减半收取。
1、反诉是指向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案件原告的情形;
2、反诉是需要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规定,对于提出反诉的本诉被告,其提出反诉的话,诉讼费减半收取。因为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法院一般会与本诉合并审理,相对而言反诉的诉讼成本就比本诉要低,因此诉讼费用也会减半收取。此外,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都适用这一标准。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反诉提出后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六条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第十二条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
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十三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七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某公民、单位发现自己是民事纠纷案件的被告,那么可以在民事案件被法院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请求。如果在此期间内不提出反诉的,那么法院会默认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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