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虚构房屋诈骗购房者,该如何处罚?
时间:2023-05-07 04:00:29 2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8月6号,长沙的章先生转账15万2千元给了湖南安晟邦不动产经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方承诺有内部的法拍房源可以购买,章先生核实后却发现根本没有这套房子的法拍信息,之后他要求公司退款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中介虚构房屋诈骗购房者,该如何处罚?

这种虚构不存在的房源信息,骗取购房者购房款的行为完全就是一种诈骗行为,而且由于此案涉案的金额达15.2万,远超诈骗罪的构成标准;所以忽悠章先生买房的房产公司负责人显然已经涉嫌诈骗罪了,而且还属于诈骗金额巨大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的负责人诈骗金额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他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的刑罚。

合同解除要返还财产吗?

即便房源确实被拍卖过,但由于其他原因下架,负责人不构成诈骗,那对于章先生的这15.2万他也应该返还。这种情况说明购房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了,所以章先生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既然合同解除了,负责人因为合同取得的钱当然也应该全额返还给章先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谓法拍房,就是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公开拍卖的债务人名下的房屋。而对于法拍的过程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内部途径,因此这种号称是有内部房源信息的,是不能相信的,十有八九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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