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费尚未取消。各类公证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将从受益金额的2%下调至:
1、受益金额低于2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0.1%收取。
单方面赠与或者受赠的,减半收取。目前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为每辆100元。每次元减70元。私人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本400元降至每本200元。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
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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