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所有权转让程序的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证件材料:
首先,买卖双方均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家庭户口簿;
其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格也是必需的;
第三,除了上述所需资料之外,购买方还须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单身证明(如未婚);
再者,出售方则需提供其结婚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若出售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且无法亲自出席办理相关手续,还需准备公证委托书以供参考;
最后,倘若所交易房产存在抵押情况,购买方还需获取抵押人的同意书。
《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条
出售国有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住房产权变动或核定的产权比例文件和财政征收机关开具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等,作为办理立契过户和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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