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以及《民法典》,《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与股东资格认定有关的“公司文件”是什么?
股东姓名或名称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的依据,但是,很多文件中均有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而这些文件在认定股东资格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又是不一致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出资证明书
(三)股东名册
(四)商事登记文件
(五)股权转让协议
(六)公司股票
(七)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是认定公司股东资格的主要证据和核心依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公司的股权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之下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发生纠纷,当事人纠纷就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及时的来解决,理由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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