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二)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征地拆迁赔偿纠纷的举证途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征地拆迁赔偿纠纷中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
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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