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不能事先约定孩子的抚养权,有关子女监护权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或不利于子女成长而无效。在协议离婚中,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子女监护权协议只能在离婚时确定是否有效。在诉讼离婚中,监护权的归属一般是根据离婚时双方的意愿和情况确定的,以子女的最大利益和成长需要为第一要务。
一、协议离婚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约定
离婚协议中谈及孩子抚养,较为常见的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行使以及子女证件材料的交付等。
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常见的约定方式是归一方抚养,但也有少数情况是父母希望能给予孩子完整的爱,约定轮流、共同抚养。
轮流抚养一般适用于双方离婚后居住相距较远,不便探视子女或者是不适宜在短期内频繁变动子女生活环境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约定将孩子监护权归于祖辈,以此逃避自己应当履行的身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专方抚养。如果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非婚生子女通常在两岁前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孩子不适合与之同居。如果母亲或父亲身体健康,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条件,长期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在争夺监护权方面更有优势,因为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成长中的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八岁以后,可以遵从孩子的意愿,在各种因素的考虑下,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父母之间的一方。如果孩子一直由祖父母或祖父母抚养,也有能力帮助孩子抚养孙子,法院将优先考虑抚养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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