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恐吓威胁他人如何处罚
【事件经过】
昨日记者了解到,该起事件发生在保定市安新县一所中学的操场上,共有8名未成年人涉案,其中2人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另外6人被警方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记者调查发现,网上流传的女孩被打视频共有4段,女孩除了遭到殴打外,还被逼下跪、脱衣。而在视频中可以看到,参与施暴的至少有4个女孩子,旁边还有多人围观起哄、用手机拍摄,自始至终没有一人站出来劝阻制止。在声讨打人者暴行的同时,网友也对围观者的冷漠感到心寒。
从视频拍摄的环境可以看出,该起事件发生在校园的操场上。有网友辨认后称,事发地点是保定市安新县老河头镇某中学内。4月26日,安新县教育局法纪股的崔*长回应称,该起校园暴力事件的确发生在老河头镇某中学内。经了解,该起事件发生在4月23日。由于是周六,学校里只有很少的学生。事发地点位于操场南侧,因距离较远未被学校值班保安发现、阻止。推断当事双方可能是跳围墙进入了校园内。当地教育部门每年都会对师生进行守法教育,并作为日常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预防体罚学生和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
昨日,安新县警方发布了对该起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4月26日9时许,该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老河头镇某校一女生被打,并提供了现场视频。民警根据举报线索调查走访期间,又接到被侵害人鹿某(女,14岁,辍学)家长报警。经调查证实,本案8名涉案人均系未成年,其中2人辍学,6人为在校生。经询问,8人如实向警方供述了在4月23日下午殴打鹿某的违法事实。根据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证实,8名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依法对王某(女,16岁,辍学)处行政拘留七日。对李某(女,14岁)处行政拘留五日。对陈某(女,13岁,辍学)等其余6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目前,8名涉案人家长正在通过村干部,与鹿某家长商量民事赔偿事宜。
【法律解读】
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n(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n(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n(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n(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n(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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