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公证费用怎么收取
时间:2023-03-04 09:11:58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因此各省份标准会有不同,以河北省为例: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用是按照买卖的房屋的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500万元及以下的,按0.2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0.14%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按0.04%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协商收费。

一、什么是公证费

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对证明民事协议、证明收养关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确定当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民间借贷的房子如何买卖

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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