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享有还是债务人享有
担保物权是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区别如下:
1.担保的要件不同,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
2.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效力不同。一般认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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