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定原则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 1、物权的种类法定; 2、物权的内容法定; 3、权的效力法定;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查看原文
2法定物权有哪些
意定物权是指依据当事人的合意而设定的物权。绝大多数物权都属于意定物权,如抵押权等。法定物权是指非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物权。有些国家法律上规定的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及优先权为法定物权,我国法律上只有留置权被明确为法定物权。区分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意义在于:二者的成立要件及适用条件有异。...查看原文
3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的区别
一、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的区别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与意定物权一起,组成物权的一种分类。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是对物权的一类划分,法定物权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律规定只能用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三种合同,所以也叫法定担保物权;而意定物权是允许当事人在法定的物权种类中对物权的具体内容进行协议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才能确立,所以也叫约定担保物权。二、抵押权是债权还是物权抵押权不属于债权,是物权。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查看原文
4法定担保物权
又称费用性担保物权,约定担保物权的对称。在一定要件下,因法律规定而当然产生的担保物权。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无需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来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即自动产生的情形,留置权、法定抵押权等均是法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因为债权人对担保标的物实施劳务、提供材料、予以保全或者增加价值而产生的,债权人对担保标的物支出了一定费用,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实施创造担保标的物价值的行为,遂有法定担保物权制度的产生。...查看原文
5物权的法定种类
一、物权的法定种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所有权也要受法律、相邻关系等的限制,故应避免使用限制物权这一概念。表示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内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这只是名称之争,关于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分类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5...查看原文
6地役权是法定物权嘛
地役权不属于法定物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相关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地役权,属于约定物权。地役权转让规定和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转让规定有: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拥有地役权的人不能自己保留这个地役权,也不能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查看原文
7物权为什么要法定
物权不同于合同上的权利,合同上的权利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所以,《民法典》有一个原则,就是约定就是法律,甚至是约定大于法律。也就是说,约定的效率优先使用,哪怕《民法典》上的规定,原则上也是先使用当事人的约定。为什么?合同涉及到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双方当事人之间,就这个合同应该怎么定,签不签、怎么定、定完了不履行怎么办,这样的事,发挥当事人自己的作用,由他们自己去自由协商,能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但是物权不是,物权解决的是权利人和其他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查看原文
8法定担保物权怎么解释?
一、法定担保物权怎么解释?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此种担保物权只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当然发生而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留置权、法定优先权和法定抵押权。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基于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故而又被称之为“费用性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大都是因债权人对标的物施以劳务、技术或者供给材料、保全该标的物或者增加其价值,法律为维护公平特用担保物权予以特别保障。因生活中法定担保物权人常对标的物支出一定的费用,故学理上又称之为“费用性担保物权”。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什么?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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