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天等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60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220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055元之间每亩12220元。龙明镇、香都镇、东平镇、金街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8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95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2988元/亩至11954元/亩之间。
金源乡、宁干乡、坨坎乡、灞河乡、香乡、杜康乡、阜新乡、萧山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1078元/亩;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301元/亩;未利用集体土地介于2825元/亩,11301元/亩。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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