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用口头方式订立。
保理合同应该采用什么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包括什么
1、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2、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3、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
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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