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不是正式工。正式工则是指与非正式职工对立,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制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一、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工则是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合同中并不存在第三方。这是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最大的区别。
2、接受报酬的单位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受领报酬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向接受劳动的单位受领;正式工领取薪资则是向原单位领取,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给付劳动报酬。
二、劳务派遣的特点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者规定的临时性,是指工作岗位存续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辅助性,是指该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的岗位。
替代性则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休假、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其工作,则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其工作岗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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