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求保证人与本案无关联,其次要求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再次要求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求其人身自由,不能是关在戒毒所、看守所或者监狱的人后还要求保证人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满足前述所有条件才能够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同时,如果成为了保证人,必须履行好《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担保人的条件有什么
一、担保人的条件有什么
1、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履约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履约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1、担保人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担保人有贷款行本地户口或者固定住所;
3、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来源,能提供工作证明和近期银行流水账单;
4、担保人需要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逾期贷款或单签逾期欠款的个人征信记录;
5、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6、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7、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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