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不动产权证;
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陕西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三、陕西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费用
收费标准: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四、陕西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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