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加河砂开采权招标并中标后,签订《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和缴清合同约定的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履约保证金。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原件
也可提交组织代码证或中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印章)
与原件相符。
与原件相符。
查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初步设计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南雄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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