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拆迁后如何分配补偿款。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分配
相当一部分企业都是作为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因此拆迁补偿首先要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来说,土地位置的补偿属于出租人,而设备的补偿属于承租人。厂房重置成本首先按权属进行分配和补偿;承租企业未经合同约定擅自对承租厂房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的,按照“谁增加,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视实际经营主体而定。作为许可证齐全、依法纳税的企业,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即使承租人没有取得租赁许可证,也应当按照其“租赁工厂”取得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
2。安置
企业要继续经营的,分配给企业的补偿款必须先用于企业的安置,如异地租房、购置设备、聘用职工等;股东决定解散企业的,应当支付拆迁补偿款计入公司资产,用于清偿债权债务。搬迁补偿金用于企业安置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股东之间分配。即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处置公司房地产收入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利润分配方式,剩余的拆迁补偿款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分配,否则,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拆迁补偿分配原则。选择代理人签订协议
(1)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拆迁人,股东选择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企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英婷了解到,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将表决选出一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代表企业行使代表权,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工厂和农场的企业主亲自签署协议,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协议。(1)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将补偿款用于出租房屋、购置设备和异地聘用新员工。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解散问题,清算处理有关债权债务。余款由股东分配。
(2)用于搬迁费用、租用或购买新厂房、设备、生产资料、牲畜和雇员的工资。应婷认为,股东赔偿金的分配应当依照《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进行规范。即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处置公司房地产收入的规定,首先要看股东之间是否有利润分配协议,如果有利润分配协议,则按协议分配利润;没有约定的,按照股东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人员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四)股东要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要求按照同一分配方案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四)股东应当提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说明具体分配方案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对不执行决议的抗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规定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四)股东未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要求公司:分配利润,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但公司因股东权利的滥用而不依法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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