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赃物通常并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若所购得物品的售价显著地低于市场行情,或者购买方式和交易环境存在明显的异于常规买卖行为之特质,这将有可能被视为“应当知晓物品来源不明”,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务责任。
在此种情境之下,在司法实操过程中,对于是否属“明显知情”的判断乃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其中包括了多重考量元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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