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强制许可专利权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出现了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
2.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3.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4.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获得许可的。
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有哪些方面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侵犯专利权诉讼中,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5.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项或一项以上技术特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三、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3.许可实施权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
6.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专利权;
7.专利权人也有权质押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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