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管辖权确认船舶所有权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登记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权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还适用下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可以由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因海上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付港海事法院管辖,返回港,(四)因海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五)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管辖,(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注册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海船的使用和优先权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船舶所有权主体
至于船舶所有权主体,即船舶所有人,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国家。目前,中国的许多船舶为国家所有。但是,国家不直接管理其拥有的船舶,而是由国有企业和法人直接经营。主要远洋公司运营的船舶就是这种情况
(II)集体所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有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并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成为船舶所有人。(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航运公司可以:,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中国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他们可以获得船舶所有权,并依法成为船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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