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船舶的诉讼由哪里管辖
涉及船舶的诉讼,由什么法院管辖要依据实际情形确定,例如因船舶碰撞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船舶碰撞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
船舶碰撞案件中,原、被告应当填写和提交《海事事故调查表》,并提交有关证据加以佐证。
1、当事人的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2、当事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和适航证书;
3、当事船舶的航行签证簿和营运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4、当事船舶在航行中的航行日志、甲板、轮机、车钟、电台、雷达等原始记录或类似文件;
5、当事船舶罗经差表和碰撞时所使用的原始海图及自动航向记录;
6、当事船舶的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员的适任证书、船员人数、名单、地址及相应的职务证书;
7、海事事故发生水域的气象、水文情况等证明材料;
8、当事船舶的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9、当事船舶的海损检验报告;
10、当事船舶发生海事事故时在场证人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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