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一、结婚后女方不同意离婚要求退还陪嫁是否合理
离婚女方要求退还陪嫁不一定合理。在婚姻登记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则仍是女方个人财产,女方要求退还陪嫁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该陪嫁嫁妆是婚后女方家人对于女方的赠与,且未做特殊规定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要求退还陪嫁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怎么处理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嫁妆不返还,因为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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