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协议
委托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委托人义务
1.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1.2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2.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
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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