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品房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之面积误差绝对值在此范围内(即不超过3%),则将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合同中所载明的价格作为基数进行实地结算;
然而,若其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越了3%的界限,购房者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份合同或解除其中的相关条款。若是购房者仍决定继续执行这份合同,且实际居住面积超出了合同中约定的面积,那么购房者需支付3%以内的房款差额,而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则应由出售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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