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中哪些内容必须写
工程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的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类型、质量标准、施工内容等。
3.承包范围,包括承包人承揽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等。
4.合同工期,包括合同工期起始和结束日期,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和程序。
5.合同价款,包括合同总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6.质量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等。
7.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要求等。
8.履约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等。
9.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情形、责任承担方式等。
10.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解决争议的方式、适用法律等。
除了以上必须包含的内容外,工程合同还可以包含其他条款,如工程变更、保险与担保、竣工验收等。此外,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
二、工程合同的法律诉讼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从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般的时效为3年,最多不超过20年,不过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合同是否必须缴纳质保金
工程合同不是必须要质保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都是可行的可以担保工程顺利完成的方式。如果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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