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款欠条必须写明哪些内容
拖欠工资的欠条要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楚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亦可添加违约条件,比如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二、工资被拖欠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两年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如何
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如下: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一到五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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