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即规定在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将其作为职业的行为即被视为犯罪。
以下是一些较为典型的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情境:
1.建设赌博网站且允许他人在此类平台上进行投注;
2.建设赌博网站,同时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
3.成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接受他人的投注;
4.参与赌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并通过分享利润来获取收益;
5.设立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高价值物品作为奖励,或者以回购奖品的形式向他人支付现金、有价证券等高价值物品,从而组织赌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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