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了我国公证机构的14项基本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综上所述,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法律证明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法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法律证明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有:(1)各种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各种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等。(2)各种民事协议。如捐赠、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协议、补偿、民间借贷、赡养、遗赠等协议;
(3)父母子女的收养和求偿;
(4)继承;
(5)各种单方面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赠与、陈述、承诺等;(六)包括招标、拍卖、抽签、抽签等具体和不具体的现场活动,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是指对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具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除法律行为外的当事人。公证机构证明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包括:(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事故等;(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功能的文件、证件和各种书面材料。公证机构认证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商标注册证、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会议纪要等,根据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以证明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包括支付一定的货币、货物或者有价证券,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当强制执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诉讼前可能丢失、损坏或者以后难以收集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收集、固定和保管措施。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将标的物转让给债权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活期存款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存款观念。在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中,约定债务人支付标的物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前交存公证机构,条件具备时,公证机构将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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