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情形
时间:2023-04-26 10:40:24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几种情形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适用范围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只要没有说明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之后的三年内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双方要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离婚,而另一方没有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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