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内容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法律条例来进行总结的,《土地管理法》中针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有具体条例。
1、关于住宅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可参照一定标准(如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予补偿。
2、关于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法律规定
首先,由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还没有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的还是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法规解读
仔细解读上面这条法律规定,对提到的问题就可以很容易找到答案。
(1)补偿费用由哪些部分构成
根据该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构成。这四个部分是缺一不可的,必须全部落实到位。
(2)补偿标准怎么定
关于土地补偿费部分。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那么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以外的土地,则可以参照耕地的标准。
关于安置补偿费部分。法律规定,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关于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最高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法律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三十倍”这个上限,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修改中已经打算废除,虽然相关新规定还没有出台,但是我们相信,立法的趋势应该是趋向于不断保障和扩大农民的利益。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能拿到的补偿,将会越来越多。这也符合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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